齐鲁网·闪电新闻2月26日讯 2月22日,莘县交警依法抄获一同酒后驾驭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,驾驭证降级、驾驭员“丢饭碗”还将被处分。
当日20时20分许,聊城莘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甘泉路设卡,展开酒醉驾专项整治举动。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鲁P3E***的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查看时,发现驾驭人山某某浑身酒气,民警当即发觉司机存在酒驾嫌疑,现场对驾驭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,成果显现酒精含量为42mg/100ml,经进一步查看,发现山某某所驾驭的营运车辆,归于饮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当场,民警对其进行安全教育,奉告其酒后驾驭营运车辆的法令规则,以及带来的严峻后果,山某某承认错误。现在,该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。
交警提示:明知不可为而为之,作为一名营运机动车司机,胆敢踩酒后驾驭这条红线,饮酒后开车将面对法令的赏罚,酒后驾驭营运车辆处分更严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规则:饮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的,处15日拘留,并处5000元罚款,撤消机动车驾驭证,5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。醉酒驾驭营运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缚至酒醒,撤消机动车驾驭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10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,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后,不得驾驭营运机动车。
闪电新闻记者 陈志富 报导